我國綠證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全面細化_每日頭條
1月7日,由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
【資料圖】
1月7日,由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公布。《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其旨在規范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促進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
“《實施細則》的出臺將進一步提升綠證制度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填補現有規范性文件在實操層面的空白,對推動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充分釋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的制定主要基于精準落實頂層設計、強化機制協同銜接、切實回應社會關切三方面核心需要。
《實施細則》共10章45條,從職責分工、賬戶管理、綠證核發、綠證劃轉、綠證核銷、異議處理、信息管理、綠證監管等方面進行全面細化,構建體系完善、權責清晰的綠證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為可再生能源環境權益規范化運作提供制度支撐。
在職責分工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在項目建成并網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信息填報并提交審核;對于分期建設并網的項目,及時更新并網容量,必要時提供或核對綠證核發所需信息。
在綠證核發方面,《實施細則》明確,綠證核發機構依托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按月對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每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1個綠證,不足核發1個綠證的當月電量結轉至次月。
此外,綠證核發機構根據不同發電類型核發綠證。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常規水電機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對項目自發自用電量、離網型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產的常規水電機組上網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獨立儲能設施放電電量不核發綠證。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能源局將持續推進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優化升級,加強系統功能建設和跨平臺交互效率,在綠證核發全覆蓋、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新形勢下,著力保障海量核發、交易、劃轉數據高效處理。同時,將強化綠證追蹤溯源和智能統計分析能力,為《實施細則》各項規定落地提供穩定、高效的系統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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